|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为了健全干部管理机制,避免在干部轮岗、新老交替过程中因工作交接不当造成工作延误或经济损失,明确离任干部与新任干部各自责任,保证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1、因任职(聘任)期满或组织决定免去领导职务的离任干部,在学校下发任免文件后,应在一周内与新任干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填写工作交接单(见附表),副职的工作移交须有正职签字或主管校领导签字认可,正职的工作移交须有主管校领导签字认可。
2、移交内容应涵盖本岗位的职责范围,移交重点要放在本单位干部及人员的上岗情况、本岗位的经济责任(包括与校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合作协议、本部门经费等)、未完成的重点任务、应在近期开展的主要工作等。对于未完成的重点任务,离任干部有责任向新任干部提供帮助,使其顺利完成。
3、因学校工作调整而被撤销或合并的部门或单位,离任干部应按照学校重新划定的职能权限,向该部门或单位领导办理工作移交。
4、因工作需要,由学校领导小组或筹备小组组织的工作转到职能部门时,原领导小组或筹备小组的负责人应及时向该职能部门领导办理工作移交。
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决定进行新老交替是保证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不论离任干部还是新任干部都应该正确认识、高度重视,以学校发展大局为重,克服一切干扰因素,实现顺利交接。对消极懈怠、故意拖延工作交接的干部,由主管领导和组织部门给予批评,限期完成工作交接;对延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其他干部的工作交接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
2005年12月15日
附表
工 作 交 接 单
离任人 与新任人 就以下事项进行交接:
|
1、各类文件、规章制度、文档 |
|
|
|
2、人事编制、人员上岗情况 |
|
|
|
3、经济责任(包括经济合同、合作协议、本部门经费等) |
|
|
|
4、未完成的主要工作及近期应开展的工作 |
|
|
|
5、个人管理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 |
|
|
|
6、其他方面 |
|
|
本表一式三份,由主管领导、交接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离任人 新任人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