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党支部: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我校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和我校建校50周年,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全校党员中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优良的工作业绩为加快学校向研究型大学的转变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名额和范围
(一)评选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共20名。
(二)评选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所有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
三、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对待名利;党性观念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对待不良现象态度鲜明,敢于斗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带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参加学校改革,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和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履行共产党员的光荣职责,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各项工作中以身作则,履行了共产党员的光荣职责,并能够带领其他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群众好评;从事党务工作累计时间3年以上。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评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工作实绩,坚持高标准,好中选优。
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上述条件认真推荐,并将推荐人选汇总到分党委、党总支。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一名,并负责填写“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提名表”,另附1000-1500字事迹材料,于5月26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定,确定候选对象,并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对候选对象进行评定,报党委常委会确定。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注重群众公认。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把评选活动和和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和加强党员教育结合起来,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
附件:北京化工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提名表
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
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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